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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釘十字架

“論到那些蒙了光照,嘗過天恩的滋味,又於聖靈有分,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,覺悟來世權能的人,若是離棄道理,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;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祂。”(來6:4-6) 這是希伯來書的作者,對離棄真道者所發出的警告,用辭相當嚴厲。而這也是一段非常難解的經文,涉及 “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” 的神學問題。 究竟那些蒙了光照的是些甚麼人?他們嘗過天恩的滋味,又有聖靈的工作;他們又嘗過神善道的滋味,明白來世的權能,那麼他們已經得救了嗎? 若要簡單解釋這段經文,就必須先看下去:“親愛的弟兄們,我們雖是這樣說,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,而且近乎得救。”(6:9)換言之,這群 “弟兄” 有別於上面所提及的 “那些”人;這些弟兄仍是得享救恩之樂的,不過作者提醒他們要繼續持守信仰,免致失腳,淪似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一樣。 至於那些曾蒙光照的人,就恰似有名無實的基督徒。他們曾經 “決志”,又通過浸禮班的信德考查,成功接受水禮,甚至經常參加教會聚會,又有金錢上的奉獻,但倒頭來全是人為的裝作。他們的表現有如加入社團,或一個黨派組織,縱然委身,但與信仰無關。這令我們想起猶大、亞拿尼亞和撒非拉,他們的表現有如撒種比喻中的淺土石頭或荊棘叢中,經不起火的試驗,結果就是被廢棄,近乎咒詛,以至焚燒。 我要重申,於聖靈有分不等於聖靈入住。聖靈曾作感動,但仍需人的回應。時間是一個考驗,行為上的改變也是一項證明:“就如一塊田地,喫過屢次下的雨水,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,就從神得福。”(6:7)那些人至終若是離棄道理,不願回轉,那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。若然這樣,到了天堂門口卻不得進入,那未免太可惜了! 作者發出嚴厲的警告,這些人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祂。主耶穌釘十字架乃為拯救罪人,如果人主動放棄信仰,抗拒接受耶穌,就是叫主耶穌的血白流,也叫祂無辜枉死,這就如重釘祂在十字架上。因此作者勸勉信徒不要因受逼迫而走回頭路,總要持守信仰直至見主面。 雖然作者沒有清楚說明是否 “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”,只在將那些人與讀者作一比對,而這些 “弟兄們” 卻是 “近乎得救” 的人;然而在教會中假信徒(稗子)大有人在,惟在末後審判之日才能分辨出來。故此我們也必須警醒,除為自己能靠主持守真道感謝神外,亦要為多時不見的弟兄姊妹們禱告,免得他們隨流失去(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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