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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心合意

哥林多教會分爭結黨是讀經的人所共知曉的。他們中間有些說 “我是屬保羅的”,有些則說 “我是屬亞波羅的”,“我是屬磯法的”,或說得屬靈一點,“我是屬基督的”。這都是屬乎肉體,靈命不長進的表現。保羅在這裡所說的同心合意,意思是說要有同一的心思,同一的意念,或如RSV的翻譯:“Agree with one another.”。這並不是說要完全摒棄個人的意見或判斷,乃是說要除去個人的主觀和私意,在基督的教訓上與弟兄姊妹聯合,共同建立基督的身體。正如保羅在羅馬書十五章五節所說的:“叫你們彼此同心,效法基督耶穌,一心一口,榮耀神,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。” 除了同心合意,哥林多的信徒也要學習彼此和睦。彼此和睦的原意是 “活在平安裡”。同心合意是內在的表現,而彼此和睦則是外在的結果。肢體間彼此若有嫌隙,就沒有同心合意的可能,既不能同心合意,那就會產生許多不必要的誤會、磨擦、糾紛……,如此教會就不能活在平安裡。 保羅體會主耶穌基督的心腸,切切勸勉哥林多信徒要彼此和睦共處,惟有這樣才能建立基督的身體,成為合一的見證,使榮耀歸與主基督。 當信徒著實地實踐同心合意、彼此和睦,保羅說:“仁愛和平的神,必常與你們同在。”這是一個何等寶貴的應許。 保羅稱神為 “仁愛和平的神”,祂同在的條件就是要那些信靠祂的人都喜樂,作完全人,受安慰,同心合意,彼此和睦。倘能滿足這些條件,祂應許必與他們同在,並且祂與他們同在不是暫時的,而是常與他們同在,是恆久的。感謝神,祂的應許是實在的,祂不但賜給我們極大的恩福,且要常與我們同在,這真是何等寶貴! 從使徒保羅的教訓中,可讓我們確實認識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消極的,而是積極的。保羅從來沒有教導信徒合著手進到神的福氣裡面,反倒透過肢體共同相交的生活,將神的仁愛和平在實際生活中具體地表明出來。這就是神所賜的福氣,叫我們能夠藉著肢體的互建,經歷到祂的同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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