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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之靈

羅馬書八章二節,“聖靈的律” 被譯作為 “賜生命聖靈的律”。其實按原文應譯為 “生命之靈的律”,新譯本採用此種譯法,十分正確。 “生命之靈”,在此節經文中沒有直接指明是聖靈,我們卻可以從經文本身看出這是指著聖靈說的,因為除了聖靈以外,沒有別的靈能使我們 “在基督裡” 得著釋放,並與罪和死抗衡。聖靈是生命之靈,祂是生命賜予者,在祂裡面有重生和更新的能力。祂使人在基督耶穌裡得自由,脫離罪和死的專橫統治,不被定罪,卻從罪中得著釋放,不再受罪和死的轄制。 隨從聖靈的人成就神的義。在第三節,“隨從聖靈的人” 就是那些不隨從肉體,不倚靠自己的能力,卻願意接受聖靈的管理,從聖靈得能力的人。他們能在基督耶穌裡支取聖靈的能力,得勝罪惡,而實行律法所要求的義,過一個聖潔的生活。 稱義是成聖之基礎和起點,能滿足律法的要求,就被稱為義,以至於成聖,這是聖靈在信徒身上所作的特別工作。 “隨從聖靈”、“體貼聖靈” 所提到的 “聖靈”,原文均作 “靈” 字,而不一定是指著聖靈說的。這 “靈” 可能是與 “肉體” 作對比,是指著蒙救贖之人的靈或新性說的。但這一章實際上一開始就已明顯的提及那神聖的靈;因此,我們相信這 “靈” 字是指到聖靈,而不是指到人的新性。 隨從聖靈的人,體貼聖靈的事,即以聖靈的事為念,其結果乃是生命平安。本來體貼肉體的人是與神為仇,又不能服神的律法,且不能得神的喜歡,但聖靈使人與神有不斷的交通(這就是生命);祂又使人與神有良好的關係(這就是平安)。因藉著聖靈所作和好的工夫,我們便能從神那裡得著生命與平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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