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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贖論

基督教的救贖論乃基於神是一位慈愛的神,祂願意萬人得救,明白真道,得享永生。然而這位神亦是一位聖潔的神,當人蓄意犯罪,遠離祂的時候,祂就要施行審判。由於祂同是一位公義的神,因此凡犯罪的,結局就是永死,無一倖免。但神卻透過十字架賜下救贖的恩典,叫每一個願意接待基督的人,都能與祂和好,且能在基督裡得著永恆的生命。 不過新神學的救贖論卻另有說法: 1. 普救論(Universalism):神是慈愛的,祂不會容許任何人失喪,因此所有的人(包括天使)有一日終必得救。 2. 新普救論(New Universalism):基督已為所有的人捨身在十字架上,因著祂的替死大功,所有的人都已經與神和好了。 3. Wide Hope Theory:神是公義的,祂不會刑罰那些以真誠的態度尋求真理的人,因此未聽聞過福音的人也準會得救。 4. New Wide Hope:那些生活在律法或良心之光的人,將按著他們所獲得的亮光和基督的功勞而得救。但有些人則是透過普通啟示而非聖經的特殊啟示蒙拯救。 你是否認同這些新神學派的救贖觀點呢?聖經對這些觀念又有甚麼看法? 事實上,新神學的論點, 1. 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; 2. 減低了罪的嚴重性; 3. 否定了永恆審判的真實性; 4. 減低了基督代死的重要性; 5. 否定了基督和神話語的權威; 6. 減低了宣教使命的重要性。 雖然我們自稱為福音派或基要派的基督徒,但仍要留意自己是否在不知不覺間也存有這樣的一些觀念,以致我們忽略實踐宣教的使命。倘若我們在救贖神學上有偏差,我們就不用執著以傳福音為教會的首要任務,反正未聞福音的人,仍有得救的可能,那又何用著急呢? 然而,聖經告訴我們:“只有一位神;在神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”。祂是唯一的道路,“除祂以外,別無拯救”!除非我們還可以找到別的理由,不然我們就只有認同保羅所說的:“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我若甘心去作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!”(林前9:16-17)因此,如果我們明白神的心意,那麼傳福音對我們來說,便是責無旁貸的了。我們會願意順服遵行,盡力去為主得人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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