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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關懷

今日教會對於社會關懷持著兩種不同態度。有些教會極端地參與社會行動,從事社會福利事業,而忽略教會的重大使命。他們滿以為這就是社會關懷,社會參與,若不獨當一面,就會被人誤解,視為對社會漠不關心。然而,他們過分參與,就很可能淪為社會福音,與普通機構無異,失去見證的能力。相反地,有些教會卻採取極端的穩重態度,對於社會關懷不敢輕舉妄動,恐怕沾染世俗,不屬靈,或被視為信仰不純正……。他們抱著這種明哲自守的消極態度,到頭來只有使教會失去在社會中的影響力,妨礙福音的擴展。 教會必須關懷社會。其動機乃是為宣揚神的慈愛、聖潔和公義,以榮神益人為最高目的。她應該以 “愛” 為出發點,並以積極具體的行動表現,適切地關懷人心靈與肉身的需要。唐佑之博士在其著作 “良知與宗教” 一文中提醒教會,社會關懷應該是目的,不是方法。他說:“有時教會的社會工作只是傳福音的方法,只為贏得人心,除去阻礙;社會關懷所表現的只是福音的 ‘餌’,就有問題。事實上,福音並不需要餌。” 此外,他又強調 “真正的關懷是注意人屬靈與身心的需要,是關懷整個人在社會的生活環境中一切的需要。當然,教會若以社會工作吸引人參加教會,只為擴充教會的組織,增加人數,並不真正關懷人們的救恩,傳福音的工作本身就有問題了。” 對於唐佑之博士這番話,教會宜加省察。 教會關懷社會,必須持守其獨特地位及獨有使命,清楚表明信仰的立場。從事社會工作宜分輕重,免得顧此失彼,將工作重點、人力、物力、財力及資源全集中在社會工作上,以致忽略屬靈方面的事奉。至於過分偏激的社會行動,教會宜採取嚴謹的態度,堅守立場,不當只顧關懷參與,而失去基督徒在社會中見證的能力,叫神的名受羞辱。 總而言之,教會在社會關注的事情上,若能把持 “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” 這個原則,就必能討神的喜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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