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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靈敬拜

“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……” 神有崇高的地位。在十誡中的第一誡強調信仰的對象,第二誡則強調敬拜的方式。人不可構想神的形像,貶低神的位格;也不可跪拜或事奉那些像,免致觸動神的怒氣。 神是至高的神,祂要求人認識祂的偉大。祂是他們唯一的倚靠者,而不像他們用金銀木石所造的偶像一般受限制。基於神的慈愛,祂願意向人顯示祂自己。 神有忌邪的性格。耶和華是忌邪的神(“忌邪” 原文是嫉妒),祂因愛而嫉妒。祂願意百姓分別為聖,不因跪拜或事奉偶像而玷汙自己。若百姓因信仰墮落,道德倫亡,必導致整個民族都傾覆。神因愛祂的子民,祂就向他們提出警告,要他們持守;不然,他們愛神的心不夠,他們 “恨” 神的罪必被追討。 神有慈愛的應許:“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。” 與 “愛我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” 這是一個十分強烈的對比!神的慈愛超過罪罰。基於祂的慈愛,祂願意施恩多於管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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