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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單車

七年前,亞洲電視曾播放一系列 “漫遊嶺南綠道” 的旅遊特輯,對我來說很是吸引。市民只要手持一卡,便可以一元租用共享單車,從這點踏到另一點。例如在肇慶七星岩的單車停泊站租車,拍卡以後,便可踏著單車沿著星湖旁邊的綠道繞行,多麽的寫意。雖然我已有二十多年沒騎過單車,而踏車技術亦好不到那裡,但對著如此美景,踏一段路就停下來休息觀賞,定會感到身心舒暢 —— 想起來也想立刻上路! 拍卡租用共享單車在全球許多地方已開始盛行,就如以色列的特拉維夫,據稱首半小時是免費租用,非常吸引。其實香港也有如此租車服務,幾間公司為爭取市場佔有率,租車費用竟由五元減至三元。在無情的惡性競爭底下,終於首創的共享單車公司敗陣,一年多便結束清盤。 在香港這大都會,出租單車本來可以有利可圖,無奈初期已遭傳統租車公司反對,加上政府未能配合興建單車停泊站,結果生意難做,“執笠” 自是勢所必然。 只要稍為留意,此類共享單車隨處都是,且近乎廢棄。租車公司沒有妥善規劃及管理,而使用者亦沒有自律及責任感,結果雙雙輸了。為何這在其它城市可以順利發展,在香港反而行不通呢? 我看在其它地方均闢有單車站,租車還車的拍制均在單車位旁邊,拍卡以後才會開鎖,即使在另一單車站還車,仍可在拍卡後將車鎖上。至於香港的情況又怎樣呢?見車、拍卡,即可騎走;隨處停車、拍卡,即可施然離去。許多使用者為求方便,沒理會自己的公德責任,結果有單車被棄置在路旁,廢棄在草叢,甚至被丟在河裡,生了銹的沒人清理及移走,這些舉措皆顯示了某些香港市民的質素與常被罵的強國人無異,那還有甚麼可以誇口的呢? 教會若要推行某些政策,也該詳細考量,預測會有甚麼反應,或帶來甚麼後果。政策本來是好,若然計畫不周詳或被濫用,則適得其反。 舉一個例子。我在離開差會以前,曾帶領某一教會的短宣隊往北海道去。參加者只要有 “心”,便可獲二千元津貼。換上是你,獲津貼去日本,心動嗎? 幾天旅程算是短宣,但團友回來以後,有甚麼實際的行動呢?答案是 “零”。教會本意是好,惟在推行時也要看 “人” 的可能反應。(笑談一下吧,若教會舉辦以色列短宣,每人津貼五千大元,那定要率先報名,以免因人多向隅啊……!) 我們要對政策或制度負責,更要向神負責。正如我們租用共享單車,是要對租車公司負責,在另一方面,更是要向我們的神負責,祂期望我們遵循法規,做一個良好市民,更要做一個有美好見證的基督人。對了,我們幹大事之餘,也能在細微的小事上忠心,以致神因此得榮耀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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