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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路第十二站

苦路第十二站是一樓“各各他山”上的最後一站。十字架豎立在聖壇的後邊。聖壇下面有代表苦路的十四角星,中間的圓孔相傳是耶穌的十字架插入的位置,將手伸進可以摸到其原石。其實在聖壇旁邊也可以看到該石塊,加點血跡更可以增加其真實感。但最令我產生疑問的是,耶穌旁邊的兩個十字架插在哪裡呢? 耶穌的死,是按著父神的心意,成就了救贖的計劃:”祂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祂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(彼前2:24)” 然而祂被釘十字架不全是宗教原因。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要釘祂十字架,皆因祂冒犯了他們的宗教信條,稱自己“與父原為一”,意謂與神是同等的,也即稱自己是神。這樣,以他們的“熱心”,那怎會容得下耶穌的言論呢? 他們可以宗教信條進行審訊,判定耶穌説了褻瀆的話,但卻無權將祂置死。這樣,定耶穌死罪涉及政治,誰可判決及執行死刑?祭司長與法利賽人提出控訴,強迫彼拉多受理。百姓將該撒之名”擺上枱”,彼拉多無奈地投降,洗手後進行宣判。 宗教事件以宗教規條處理,政治事件就以政治方式解決;但當兩者混合起來時,按法制本應是公義的,也可變成不公義。“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。至於祂同世的人,誰想祂受鞭打,從活人之地被剪除,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?”(賽53:8)就是這樣子,主耶穌就被宗教人士及官長送至死地,能不悲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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