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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人犯罪,全國受累

大衛因“鹹濕”犯姦淫,害了烏利亞夫婦之餘,也害了其私生子和妃嬪。他因”自大”數點人數,結果累及全國。 大衛吩咐他的元帥約押走遍以色列眾支派,從但直到別是巴,數點百姓,好知道他們的數目。但約押説這樣不好,只是大衛不肯聽勸,一意孤行,軍長惟有順命。 神沒有放過大衛。在數點百姓以後,大衛心中自責,因知道行了愚昧的事。那時神差遣先知迦得去見大衛,告訴他說:”耶和華如此說:我有三樣災,隨你選擇一樣,我好降與你。”……你願意國中有七年的饑荒呢?是在你敵人面前逃跑,被追趕三個月呢?是在你國中有三日的瘟疫呢? 大衛對迦得說:”我甚為難。我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裡,因為神有豐盛的憐憫。我不願落在人的手裡。”於是耶和華降瘟疫與以色列人,自早晨到所定的時候。從但直到 別是巴,民間死了七萬人。 “七萬人”不是一個小數目;只因一個人的妄自尊大,剛愎自用,就叫七萬個無辜的人枉死,或叫七萬個家庭哀傷。你可以想想,掌權者的一個錯誤決定,實在影響深遠。(中國維尼如是,香港婢女亦如是。) 香港特首/中央政府提出了“逃犯條例”(未審先判),給香港以至國際帶來巨大的迴響,反應之大,超越2004年的“23條”。 有好些支持修例或持中立態度的人,以為自己沒有犯法,此條例修訂與他無關。但事實上,當條例一旦通過,外商撤資,香港的國際金融地位不再,樓價及股市下跌,市道蕭條,失業大軍湧現,香港不再享有特殊關稅地位,甚至旅遊簽證受阻……。你也不能幸免! 由於恐怕不慎”洩露國家機密”,傳媒為求明哲保身而自我審查,我們難知事件真相。老師也不敢隨意説實話,免得被人扣帽子,説甚麼”煽惑”、“顛覆”,學生難以全面瞭解真相(例如八九民運)。……這種情況並不是即時可見,而是逐漸顯露。當你以為修例無傷大瓦時,刀已放在頭上了! 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受累。無論追溯遠至亞當、亞干、大衛……,或近至中央領導人及香港眾特首,結果都是一樣。 “逃犯條例”修訂二讀在即,我們無“權”力抗惡法通過;感到可悲的是連立法會內所謂的“基督徒”也出賣了香港!我們所能做的,乃是參與大遊行,用腳行出來表態。 特首、眾高官,與一眾建制派基督徒不像大衛在數點百姓以後,心中自責,自覺行這事有罪。也不像大衛一樣禱告說:”耶和華阿,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,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。”(撒下24:10) 保羅說:”不要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!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”(加6:7) 我們要為香港求平安,也要為執政的、掌權的禱告。我們亦可以參與公義大遊行,將信仰化為行動——Yes,我也想數點人數,看看可以“煽惑”多少人遊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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