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斷指之謎

群組傳來了一張血淋淋斷指的照片。 在七月十四日警方圍堵新城市廣場的時候,一名執勤便衣警員據報被示威者咬斷手指,這真的不可思議!當然特首、警方及建制派又出言譴責,大興問罪之師! 如果多看幾張相片,就大概知道事件發經過: 一名港大膺屆畢業生參與示威,其間在新城市廣場遇上圍堵商場的警察衝過來,他用手上的雨傘還撃,打中斷指的那位警察。該警察在同僚的協助下將該名大學生制服,然而他將食指插進學生右眼,貌似將其眼睛剜出來。而他的無名指此時接近學生的口。…… 你想過被人插眼有多痛苦嗎?學生的雙手已被捉住,其間警察的無名指插進了他的口,他因眼睛被插而感到極大痛楚,故在咬緊牙關時咬斷了那警察的手指。 我們很難想象咬斷手指要多用力!除非痛楚非常,否則怎會咬斷警察手指? 有人看過一兩張相片就妄加評論,説被捕學生的不是,但他們又是否知悉是那便衣警察的暴力,導致他的手指被咬斷?弄清因與果,就不會誤判。 再看那位學生何以會拿傘子“襲擊”警察?這豈不是由於警察群攻,揮棍狂打示威者嗎?他們有如此行動,不是受命於指揮官嗎?……繼續追問下去,誰是始作俑者,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是一個折充的解決辦法嗎?為何有那麼多人反對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?……因為會有“人頭落地”的! 這樣就可以推算受傷警察不可以“沉寃得雪”。他們被推上前線,又對示威者心存憤恨,見人就扑,有時甚至像著了魔的失卻理性,未能克制,結果差點釀成悲劇。 至於示威者的情況一樣,“不篤魁”有時成了借口。對於警察的粗暴,自衛是可以,但需要適可而止(用傘尖插警,或用激光照眼,都是不智)。雙方若再以武力升級,“凡動刀的,必死在刀下”(太26:52)。 特區政府及警方採用的策畧一錯再錯,現在轉勢以“市民”鬥市民:以“地區人士”搗亂街站及放映會、毀壞連儂牆、毆打異見者……。看下去,除了像文化大革命的暴力外,他們還會作些甚麼? 我們身處大時代,對社會事件不能再不聞不問。我們關心銀髮族,也關心年輕人。我們關心香港,更關心香港失喪的靈魂。 願主幫助我們,在亂世中作個和平之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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