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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擊性武器

若我沒有記錯,十多年前歌星陳慧琳乘搭飛機,空中服務員要求她脫去高跟鞋,因為鞋頭太尖,可以用作“攻擊性武器”。…… 這聽起來真的不可思議!少時只看過007占士邦的特務專用箱:鋼筆可變成小刀,顏料可化成炸藥,香煙可吐迷雲,煙盒可射子彈……。今日“觀星筆”竟然可以被稱為鐳射“槍”,即使購買未用,警察仍可以“藏有攻擊性武器”之名入罪。 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在深水埗購買了十支觀星筆,給幾名穿”黑衣”的警察截查,逮捕並拘留。浸大學生和附近街坊立刻聲援,卻遭警方贈予催淚彈驅散。於是香港天文學會隨即安排講座,教導市民認識“觀星筆”與“鐳射槍”的分別,並歡迎市民帶同觀星筆出席,一同在太空館圓型幕牆齊齊“觀星”。 不消一日宣傳,即有數千市民嚮應,擠滿太空舘外一帶。年青市民除用觀星筆在太空館幕牆塗鴉外,更在館外廣場載歌載舞,尤如舉行派對。這是沒有催淚彈的一夜,充滿喜慶洋溢,皆因沒有”警察”! 其實警方在記者會上曾示範那批“鐳射槍”的威力,除在紙張上做了手腳之外,還要將鐳射光近距離對焦十秒才稍見紙張冒煙。若這確是攻擊性武器,難道示威者要走近警察,對著他的眼睛照射十秒?這根本不可能吧!警察昧於知識,橫蠻無理,自取其辱,最後還是將被捕學生無條件釋放。建議警方下次不如用橡膠子彈和布袋彈作近距離示範,看看是否只傷人而不死人? 我每天離家隨身都帶著攻擊性武器,就如短柄雨傘可當作棍子,皮帶可當作皮鞭,原子筆可用來插面,手機可發出強光,即使背包反過來也可當做神盾,揮動起來的威力不容小覷。 事實上,我們的家也恰像一個”武器庫”,無論廚房的器具,清潔用的物品,日用百貨,抑或客廳的摺椅,總之平時沒有察覺,但到了危急關頭,只要拿上手,便可以有機會成為“攻擊性武器”。(小心被搜啊!) 在荃灣出現藍衣人(未證實)及白衣人斬人皮肉見骨的晚上,一位女士描述當丈夫聞訊後,隨即放下碗筷,走進廁所拿起地拖棍便跑到街上去。行會成員是否會質疑如此快速動員,定必有外國勢力介入? 年青人拿著家中鑊蓋當盾牌,又用金屬碟蓋催淚彈;老人家的手杖可作為“攻擊性武器”,而孩子的水槍也可噴發胡椒水……。總之,若警方肆意檢控,人人皆為“暴徒”,小心! 我本不想諷刺警察,但他們的行為愈來愈荒誕,即使背包內藏有一張支援律師的名片,也會質疑是否勇武分子。警察精神緊張,與民對立,幾乎不由自己! 讓我們一起為香港禱告,為香港人禱告,也為香港警察禱告! 在此給你一點溫馨提示:下次參與遊行時,記緊帶備足夠的保護裝備,也許一次性的雨衣,亦宜放在背包內——顏色水無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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